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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條款
一般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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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時間以24小時為一日作單位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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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續租賃每日租金為物品租金價的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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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工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 10:00—18:00(公眾假期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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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取物品的顧客須於辦工時間內親臨本公司取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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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須繳付租賃物租金的一半才能確定該物品的租賃日期會被保留,如顧客須更改日期,必須重新預約時間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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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最遲須於租賃物品前一個工作日全數付清所須的租金及按金,才能確定物品當日的使用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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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自取物品時,必須全數付清所須的租金及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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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物品的顧客須以現金或公司支票支付全部租金及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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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外租物品之按金待歸還物品後,檢查後如無任何破損,將無息退回按金。
賠償條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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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請檢查每件出租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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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歸還出租物品時,請妥善包裹,如遺失了出租物品,按金則不會被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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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如損壞了出租物品,必須把破損物品送回本公司。歸還的破損物品如有待修補,顧客必須以按金的50%*賠償;如破損物品無法修補,顧客必須以全數按金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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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歸還的物品有任何污漬需要本公司清理,本公司會向顧客收取清潔費,費用會按污漬程度及所需清理時間個別報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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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租物品一經確認或包裝而顧客臨時取消租用,按金將不被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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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務必準時歸還出租物品,到期日內仍未歸還出租物品而且沒有聯絡本公司,將視作盜竊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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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客租用本公司之物品,如因任何問題未能提供給顧客,本公司將退回全數按金。本公司不作出其他責任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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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物品需於到期日下午6:00時前交回本公司,逾時作一天收費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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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任何爭議,最終權由揀道具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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